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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医疗改革制度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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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显示,到2015年,我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将降低到30%以下,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将达到总量的20%左右,并力争使全国百强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分别占行业总额的50%和85%以上。  
 
  分析人士表示,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我国在“扩医保、强基层”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就,上述规划是对医疗改革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未来我国基层医疗将走向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方向,非基层医疗则走向市场化的方向,医药行业优质公司将从中受益。  
 
  规划称,“十二五”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等。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医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体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规划强调,要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规划还要求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5年,力争全国百强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分别占行业总额的50%和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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