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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营医院享有公立医院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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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云南省卫生厅决定将民营医院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医院在收到准入批复后即可开展设备采购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此时,民营医院购买乙类医疗设备将享有公立医院同等地位。    
  那么,什么是乙类医疗设备呢?据悉,乙类医疗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民营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是具备资质、符合各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且纳入各地“十二五”期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范围内的民营医院可向所属地卫生局提出备案申请,结果报云南省卫生厅审核备案,下达准入批复,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民营医院在收到准入批复后,即可开展设备采购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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